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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2010年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人员公告
来源单位:浙江传媒学院发布时间:2010-02-06

浙江传媒学院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共管的一所培养广播影视及其他传媒人才的高等院校,是目前全国培养广播影视及其他传媒专门人才的两个主要基地之一,素有“北有北广,南有浙广”之称。学院位于杭州市,现设有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影视艺术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动画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管理学院、国际文化传播学院、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社科部、公体部等9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开设了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工程等28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和部分专科专业。学院目前全日制在校生逾9000人,现有教职工800多人。

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度我校拟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四)年龄:正高职称年龄原则上要求在50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在45周岁以下,博士在40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或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博士、硕士研究生需获得教育部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岗位和报名条件

本年度我校有10个二级学院(部),1个高教研究所共88个岗位需要公开招聘各类专任教师。

具体招聘岗位(岗位名称、需求人数)和报名条件(专业、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

1、时间:全年实施,招满为止。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

2、报名:应聘者可将个人应聘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法交各相关学院(部)或人事处(见附件)。

3、应聘者需要提供的材料:个人简历(包括应聘者本人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等);近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及被SCI、EI、SSCI收录和引用证明或复印件;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的复印件,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住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配偶及子女的基本信息。

4、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相关学院(部)根据应聘者的材料确定面试人选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考核,考核组由相关学院领导、学科教师、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考核采取试讲和面试形式,考核后提出拟聘推荐人选。

5、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后,将拟聘推荐人员的考核结果、相关材料等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各学院推荐人员的考核情况和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拟聘意见,报学校党委会审定;根据学校党委会审定意见,确定拟聘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批。

6、体检:由学校人事处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采用《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7、公示:学校网站或学校人事处在网站“重要公告”栏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和报到的相关手续。

四、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

省特聘教授:学科建设费50万,个人科研启动费10—15万,安家费10万,不低于120平方经济适用房一套或购房补贴70—120万,20万/年特聘教授津贴。

校特聘教授:学科建设费30万,个人科研启动费10—15万,安家费10万,不低于120平方经济适用房一套或购房补贴50—70万,10万/年特聘教授津贴。

学科带头人:科研启动费8—10万,安家费8—10万,不低于120平方经济适用房一套或购房补贴30万—50万。

学科方向带头人:科研启动费5—10万,安家费5—8万,不低于90平方经济适用房一套或购房补贴20万—30万。

另外以上人才学校提供过渡住房两年(或2000元/月租房补贴)

二、其他引进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具体标准

人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