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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级学生军训评优及军训成绩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单位:浙江传媒学院发布时间:2009-10-21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各军训营:

为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加军事训练的积极性,鼓励先进,确保军训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关于学生军训评优的若干规定》(浙传人武[2008]1号)文件精神以及09版人才培养方案,结合今年军训具体情况,现决定开展2009级学生军训评优及军训成绩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军训评优工作

1、军训标兵: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军训标兵”的评比条件及方法,按每连10%的比例,依据学生实际参训情况认真推荐,征询班主任、辅导员意见,并经教官核准,营审定,评选本学院学生“军训标兵”候选人。

2、优秀指导员:各二级学院根据“优秀指导员”的评比条件及办法,按各营班级数的15%的比例,以优秀指导员(含教导员助理)实际出勤与跟训情况为主要依据,会同教导员、教官评议,评选本学院“优秀指导员”候选人。

3、优秀教官:军训团按各营教官10%的比例,根据教官训练的情况,参考学院意见,择优评选“优秀教官”候选人。

4、优秀连:各学院根据“优秀连”的评比条件及办法,原则上每营评2-3个先进连(300人以上学院2个,300人以下学院1个),综合本学院各营连的军训情况,结合营教官、教导员、教导员助理、指导员意见,择优评选本学院“优秀连”候选名单。

5、红歌比赛先进集体:以学院为单位,各学院组织120人方阵,徒手选唱一首革命歌曲,演唱形式自定。初定26日下午比赛,取前三名。

6、军训工作组织优秀奖:各学院总结本学院军训工作,向军训团、人武部申报军训工作组织优秀奖,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请各二级学院将以上推荐名单和演唱曲目(优秀教官名单由军训团提供)汇总盖章(包括电子版)于10月25日上午9:00前报人武部杨松。

二、军训成绩认定工作

军训成绩由军事理论课与军事技能训练两部分构成,分别考核。

1、军事理论课:学分为1学分,由公体部承担教学和考核任务,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成绩考核及卷面考试成绩给定最终该课程综合成绩,成绩实行百分制。公体部同时负责军事理论课成绩的录入工作。

2、军事技能训练:学分为2学分,主要由教官承训,军训教官根据学生实际出勤、实训效果以及内务整理等情况,会同辅导员、班主任评议,给定军事技能训练成绩。军训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优秀(90分以上)为每连的10%。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成绩必须经营长、教导员、主训教官、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学院盖章后,方能生效。该成绩由所属学院与人武部各存档一份,同时提交一份未参加军训以及军训不合格学生的名单(该名单交人武部宋红岩)。军训结束后一周内,各学院指定一名辅导员负责成绩录入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军训评优和军训成绩认定工作,凡未参加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的学生必须重修,军训过程中请假5天以上(含5天)且未跟训的、以及军训期间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军事技能成绩记不合格,参加下一学年重修。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